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各县(区)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中省市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各项要求,为做好我市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切实保障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业务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倡导线上“不见面”服务
1、参保缴费。各参保单位可通过宝鸡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61.185.68.192:8083/)网上办理工伤、失业保险增人、减人和缴费申报等相关业务。
2、失业金申领。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可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wx.rsj.baoji.gov.cn:8083/),失业保险网上大厅---人员停保登记模块,按要求上传资料进行失业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失业职工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宝鸡人社12333”,点击“我要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失业金申领登记”按要求上传资料,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待遇于登记成功的次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上。
3、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取得技术技能证书的人员,在微信公众号“宝鸡人社12333”,点击“我要服务”--“失业保险服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资料。经审批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按时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上。
二、推行线下“预约办”模式
我们将根据业务风险类别,尽可能提供QQ、微信、电话、传真等方式灵活办理,确需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事项,可先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预约办理。
1、单位新参保登记、建筑项目增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工伤职工申请再次住院、转诊转院、定期门诊治疗、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异地居住就医等业务,可通过QQ、微信、传真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经办机构。
2、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事项建议暂缓办理;如果确实需要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业务,请提前致电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合理安排出行,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经办机构疫情防控规定。
三、延长业务办理期限
1、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由每月1-15日受理调整为工作日全月受理。
2、暂停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恢复业务办理并适当延长年审时限。
四、开辟涉疫工伤待遇绿色通道
对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各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对经办大厅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请前来办事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登记工作。有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的,请暂时不要到经办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可先电话说明后予以延期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努力。
各县区工伤、失业经办机构根据经办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市社保中心联系方式:
办公室:39018163901819 QQ号:1419657072
参保科:3901903、3901905 QQ号:965797627
工伤科:3901815、3901820 QQ号:529287169
失业科:3901810、3901811 QQ号:350647977
财务科:3901812、3901813 QQ号:979124922
服务监督电话:3901816 传真:3901818
各县(区)联系方式:
金台区:3153868(工伤) 3153807(失业)
渭滨区:8615592(工伤) 3614705(失业)
陈仓区:6216658(工伤) 6236610(失业)
凤翔县:7213196(工伤) 7211060(失业)
岐山县:8226121(工伤)8215478(失业)
扶风县:5215607(工伤) 5217973(失业)
眉 县:5546031(工伤) 5546929(失业)
太白县:18700730024(工伤) 4951268(失业)
凤 县:4806177(工伤) 4764921(失业)
千阳县:4241333(工伤) 4241837(失业)
麟游县:7963240(工伤) 7963240(失业)
陇 县:4602766(工伤) 4602766(失业)
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