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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申请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确认资料及程序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7-24 00:00

项目名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 项目类型 非行政服
务事项
项目类别 社会保险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部令第18号);3、《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4、陕西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40号)。
受理部门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受理地址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4楼410室
联系电话 09173262964
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地、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宝鸡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2015年10月1日后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受理条件 1、经过工伤认定被审批同意认定为工伤;
2、符合《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审批数量 无限制
办事程序 接收——审查——受理——面鉴——确认
申报材料 1、申请确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填写《宝鸡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确认表》;
2、提交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复印或复制的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提供《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审批表》或纳入统筹管理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90日 承诺期限 90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附件:宝鸡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确认表.xls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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