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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代可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宝劳人仲案字〔2025〕第17号)出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经直送、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及时前来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领取之日起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8日9时在宝鸡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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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