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百龄芳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杨阳、范君莉、王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4〕第1333、1334、1335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杨阳工资1204.96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467.96元,补缴2024年8月至12月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支付范君莉拖欠工资1467.67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528.10元,补缴2024年8月至12月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支付王钰拖欠工资1808.16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996.16元,补缴2024年8月至12月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或依法视为送达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917-3901802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