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本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

赵玮诉宝鸡星程之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09:44

宝鸡星程之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赵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5〕第11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赵玮2024年3月工资4135元、4月工资2800元,合计6935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此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收到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917-3901801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03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