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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