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崔新荣
宝人社函〔2026〕136号
张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任职期限到位待遇晋升的建议》收悉。结合现行政策规定、立足人社工作职能及实际,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逐级晋升制度,是国家层面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政策法规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各省可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018年,我市在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宝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试行)》,对岗位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基本条件和人员聘用等做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为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与逐级晋升制度,旨在打破论资排辈,强化竞争择优导向,保障人才队伍结构优化,促进人才合理发展。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制度,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该制度明确了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的晋升通道,市级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暂未纳入。
工勤技能岗位的技师晋升,主要依据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条件等要求逐级晋升。同时,符合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可转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
二、关于您所提建议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建立专技岗位“等级晋升”机制。您建议在职称各层级内设立更细的等级台阶并与待遇挂钩,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目前,专业技术岗位在同一层级内设有若干等级(如中级岗位分为八、九、十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六、七级),各等级之间的晋升已有明确的年限和具体要求。但关键在于这些岗位层级内部等级晋升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需在核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
(二)关于突破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开辟待遇晋升通道的建议。现行政策允许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中突破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但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不是普惠性的待遇晋升通道。目前国家也暂未出台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满足一定年限或临近退休可上升一级的相关政策。
(三)关于“待遇与年限挂钩”的建议。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薪级工资与工作年限直接挂钩,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每年自动晋升一个薪级。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即使未能实现岗位等级晋升,其工资待遇也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自然增长。您所建议的“在本层级内晋升等级”,实际上是岗位工资的调整,岗位等级变动了工资会随之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针对您提出的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通道不畅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建议,争取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及相关政策,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二)优化职称评聘政策。在做好日常岗位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意见》26条措施,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积极探索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统筹调剂使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临近退休不足1年的,可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现行岗位设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薪级工资随年限自然增长等制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定期举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业务培训,推动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联系人:桑力华,电话:326299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3
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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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编号 |
104号 |
承办单位 |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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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桑力华 |
电 话 |
32629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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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题目 |
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任职期限到位待遇晋升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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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办理工作的意见:(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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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单位工作的意见:(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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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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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送代表;提案者签字后由承办单位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