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8-27 14:35:00

类别:B

签发人:崔新荣

宝人社函〔2026〕128号

邱亚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周期严防社保基金冒领流失”的建议》(第324号)收悉。感谢您对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高度关注。您提出的优化认证周期、打通数据壁垒、完善惩戒细则、优化便民兜底服务等建议贴合工作实际,极具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优化资格认证频次,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根据《陕西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陕社保发〔2021〕38号),我市实行12个月滚动递延式资格认证。线上依托“陕西社会保险”APP、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渠道提供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线下依托各经办机构、镇街便民中心、村级服务站、合作银行网点等提供现场认证,构建“自助认证和数据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的常态化认证模式。同时,针对高龄、失能、无智能手机等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落实镇村人社专员、网格员上门认证、视频代办服务,并推行“135三色台账”分类管理,对80周岁以上、异地失联、认证预警人员建档立卡、常态化线下摸排核验。作为全省静默认证先行试点市,我局持续对接公安户籍、医保就医、交通出行、民政殡葬、银行消费等多维度政务数据,对产生实名活动记录的待遇领取人员实现无感认证,进一步构建“自助认证为主、静默认证为辅、上门兜底保障”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同时,针对认证周期内死亡人员多领待遇问题,经办机构可在核发丧葬抚恤待遇时同步抵扣核销。结合国家、省上制度设计,全员缩短认证周期不符合全国统一改革框架,且易增加群众和基层负担、浪费行政资源,因此暂不宜全面推行“季检、月检”模式。针对重点风险人群,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对高龄、异地居住、风险预警等异常人员实行“季检为主、月检补漏”机制,季度开展集中核验,每月走访排查存疑、失联线索,及时暂停异常待遇发放,前移风险防控关口。

二是深化数据共享共用,构建闭环核查机制。在全域数据实时共享体系建成前,我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建立人社、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死亡信息月度交叉比对内控机制,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常态化归集属地死亡人员信息,校验关键数据,第一时间暂停死亡人员待遇发放,精准甄别虚假证明、篡改死亡日期等骗保行为,有效防范基金流失。针对数据推送滞后、信息壁垒短板,下一步,我市将深化跨部门数据协同,健全完善全流程核查处置闭环。主动对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各相关部门死亡信息高频归集,最大限度压缩数据推送时间差;充分用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平台,深挖部省下发的跨区域死亡核查线索,补齐异地参保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短板;规范落实“线索接收、核查处置、待遇停发、台账登记、结果反馈”全链条经办流程,实现疑点线索即收即核、即查即处,从源头遏制待遇违规多发问题。

三是细化惩戒约束规则,规范基金监管秩序。我市严格依据人社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不断加大违规多领社保待遇追缴力度,联动基层人民法院推进行政强制执行,常态化开展违规待遇清退整治。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分类施策,精准甄别家属无意漏报与主观恶意瞒报两类情形。对因非主观疏忽造成待遇多发的,侧重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主动纠错,全额追回违规领取资金;对蓄意隐瞒实情、虚构信息骗取养老待遇的,从严开展资金追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推送发改、金融、民政等部门落实联合惩戒约束。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细化案件处置操作细则,统一稽核检查、资金追缴、行政处罚全流程工作标准,完善公检法司协同办案、联合追缴工作机制。常态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广泛开展社保普法宣传,明晰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死亡信息申报责任,进一步维护社保基金管理良好秩序。

四是优化便民兜底服务,提升经办服务温度。我市扎实完善养老经办服务体系,已建成市、县、镇、村四级养老经办服务架构,组建村级政策帮扶队伍,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资格认证服务网络,全方位夯实基层基本服务基础。聚焦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特殊参保群体,常态化开展季度上门走访、免费代办、远程视频认证等暖心服务,实现特殊群体待遇资格认证全覆盖、无遗漏。在遗属待遇申领业务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政策宣讲、答疑疏导和待遇核查工作,持续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后续,我市将持续优化便民惠民经办举措,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媒体推送、入户宣讲、社区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常态化普及死亡信息申报时限、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规范主动申报。持续做实特殊群体兜底帮办服务,升级遗属待遇一站式办理服务模式,将政策告知、风险提示、合规引导融入经办服务全过程,在严守基金安全底线、常态化防范化解基金风险的同时,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社经办服务质效与温度。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吸纳建议,持续完善防控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强化基金监管,切实守护群众养老保障权益。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联系人:朱涛,联系电话:0917-3262995)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人大建议第324号

承办单位

宝鸡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朱涛

电 话

0917-3262995

建议题目

关于“优化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周期严防社保基金冒领流失”的建议

对答复函的意见:(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办理单位工作的意见:(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代表签名


时间


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送代表;代表签字后由承办单位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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