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8-28 17:05:00

类别:B

签发人:崔新荣

宝人社函〔2026〕140号

王军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  助力宝鸡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建议》(第3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农村高龄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高龄补贴双重保障体系,同步落实养老服务优待政策,切实兜牢农村老年群体基本生活底线。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倾斜政策

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26〕3号),全市统一增高三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70至79周岁每月加发10元,80至89周岁每月加发20元,90周岁及以上每月加发30元,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不含补缴费年限)的,每多缴费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加发10元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年上调,当前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升,截止目前全市所有县(区)已结合自有财力自主追加县级补贴,进一步提高本地农村老人月养老收入。此项政策由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2.高龄生活保健补贴

按照省级统一标准,70至79周岁农村老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80至89周岁每月100元,90周岁以上分档提高,与养老保险待遇互不冲突、同步发放,双重补贴有效缓解高龄老人日常开支压力。截止目前,全市44.45万老人享受该项补贴,年度发放资金3.28亿元 。此项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3.配套老年优待服务持续落地

据了解,卫健、交通、文旅等部门立足职能,常态化落实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门诊就医优先、市内公交减免、文旅场所优惠等综合优待,构建“现金补贴+公共服务”双支撑保障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差距。

二、关于四项建议可行性研判

(一)关于对全市农村户籍“70至79周岁老人每月增加100元、80周岁以上每月增加200元”提标建议

1.政策约束: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国家、省级统一制定,地方自主新增大额提标属于市县自行出台民生增支政策,需严格遵循中省财政事权划分规定,新增待遇资金全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自行承担,中央、省级财政不予配套补助 。

2.财力困难:近年来,由于各级财力困难,中省不允许地方自行出台民生扩面提标政策,您建议的市级自主提标政策暂无法落实。经与财政部门沟通,若按照您建议标准全额落实,全市农村7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新增财政支出规模巨大,叠加教育、医疗、低保、乡村振兴等刚性支出,将超出市本级及各县(区)财政承受能力,存在制度可持续性风险。

3.城乡统筹因素: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标准,仅通过高龄倾斜、县(区)自主补贴适度差异化,如单独对农村户籍老人大幅专项增发待遇,易引发城镇适龄老年群体诉求,不符合国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也不利于制度统一、公平运行。

(二)关于建立养老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已严格落实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调标工作流程:一是紧跟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同步上调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二是结合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CPI物价指数、市、县(区)级财政收入开展专项测算,形成待遇调整研判报告,适时向市政府、市财政局报送提标方案;三是鼓励财力较好县(区)自主实施县(区)级提标,先行一步提高本地高龄老人待遇,形成“市级统筹、县区自主补充”的梯度调整模式,与您提出的动态调整思路高度契合 。

(三)关于资金分级保障、精准发放管理

1.财政分担机制已明确:现行政策已清晰划定基础养老金、高龄加发资金分担比例,基础养老金新增提标部分市与县按20:80、市与区按30:70分级承担,所有养老待遇支出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资金前置保障、足额列支 。

2.社保精准发放监管体系成熟:依托全省统一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实现年龄、户籍、参保信息自动校验;常态化开展生存认证、数据比对、冒领追缴专项行动,建立村、镇、县(区)三级核查机制,养老金直接发放至社保卡个人账户,全程闭环管理,有效杜绝虚报冒领,确保资金直达群众手中。

(四)关于叠加综合养老优待政策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已建立老龄工作联动机制:每年组织农村高龄老人免费体检、慢性病随访;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绿色就诊通道;落实公交、景区出行优惠;同步推进村级日间照料中心、助餐助浴、上门巡访服务建设,持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下一步将整合各类优待政策,梳理统一服务清单,向农村高龄老人精准推送,补齐“重资金、轻服务”短板。

三、下一步推进落实工作举措

结合您的代表建议,立足我市财政实际和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我市将分阶段稳步提升农村高龄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紧盯国家、省养老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动向,主动对接省级部门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全面摸排测算高龄老年人口情况,适时出台我市待遇调整实施政策,健全筹资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二是建立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物价、财政收入及居民消费情况,科学研判待遇调整幅度,实行小幅稳步上调,确保养老金实际购买力稳定。三是强化资金统筹和发放监管,细化市县资金分担机制,足额保障提标资金预算,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简化资格认证流程,严查冒领套取行为,确保待遇精准足额发放。四是完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议民政、卫健等部门资源,延伸村级养老服务功能,做实健康服务、助老优待政策,探索资金保障与养老服务一体化模式,全面提升高龄老人获得感。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民意收集,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立足我市财政承受能力与养老保障长远可持续发展,分阶段、分层次优化农村高龄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全力支撑幸福宝鸡建设。

如您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交流。再次感谢您对人社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联系人:韩利,电话:0917-32637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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