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崔新荣
宝人社函〔2026〕130号
豆建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带薪错峰休假的提案》(第238号)收悉。结合我市人社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落实带薪年休假、推行错峰弹性休假,是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依据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岗位运行特点,充分尊重职工个人意愿,统筹科学安排职工带薪休假,支持实行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弹性作息。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社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人社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相关规定处置。依据上述法规,未依法落实带薪休假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资双方因年休假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定途径依法化解。
为切实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地见效、保障职工合法休息权益,我市人社部门立足职能、多措并举抓实各项工作。一是深化普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用工氛围。通过官方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线上平台,常态化推送带薪年休假政策解读、法律依据及典型案例,依托“人社工作进园区”“送法入企”等线下活动,面向企业管理人员、一线劳动者开展精准政策宣讲,持续提升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休假制度的思想自觉,增强劳动者政策知晓率和维权能力。二是强化用工政策指导,规范企业休假管理。结合我市企业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律,精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休假台账,引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科学统筹职工休假安排,有序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常态化落地。三是压实执法监管责任,筑牢权益保障防线。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内容,通过常态化日常巡查、专项核查、投诉举报核查等方式,严查企业拒不落实带薪休假、拖欠未休年假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合法权益。
经过多年持续推进,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法治用工意识显著提升,职工维权理念持续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扩大、落实质效稳步提升。但在实践中,部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存在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持续巩固工作成效、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推动带薪休假、错峰弹性休假制度落地落实。同时,着力探索研究关于激励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配合人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推动适时纳入立法计划。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联系人:周怡,电话:326019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