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08-31 10:30:00

类别:A

签发人:崔新荣

宝人社函〔2026〕146号

杨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高龄建筑工人返乡就业与养老服务的提案》(第2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决贯彻中省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部署,紧扣《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7月1日实施)政策要求,坚持“就业稳收入、社保兜底线、创业拓渠道、权益强保障”工作思路,千方百计稳岗扩岗、多措并举优化服务,有效促进高龄建筑工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是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保障。积极构建“政策稳岗、培训赋能、创业带动、失业帮扶、公岗兜底”全链条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春暖农民工等专项服务活动,将岗位直接送到高龄建筑工人等重点群体手中,最大限度促进人岗匹配,全市累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288场次,提供岗位12.31万个。加强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全面落实“面对面”政策宣讲、“点对点”输送到岗、“一对一”就业帮扶等服务保障措施,多渠道为高龄建筑工人重点群体搭建就业平台。将就业困难的返乡高龄建筑工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落实131就业服务(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推介、1个培训信息推送),重点推送管护、安保、保洁等劳动强度适宜岗位,避开重体力建筑作业岗位。

二是搭建平台拓宽就业渠道。以稳量提质为核心,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全市农业产业链延链补链,紧密围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跟进开发就业岗位,鼓励企业更好吸纳返乡劳动力就业,逐步构建本地有产业、就业有途径的就地就业格局。深化苏陕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综合运用产业发展、以工代赈、社区工厂吸纳就近就业,深入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带动就业,全市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9.98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5.86%。积极引导村级劳务组织健康发展,强化县域内和周边区域性劳务协作,特别是对于特色农业播种、套袋、管护、采摘等季节性用工需求,加强与周边县域协同配合,强化定点输送。政策性引导本地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大龄劳动者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发挥高龄建筑工人积累的手艺经验,支持参与乡村小型修缮、人居环境整治等本地项目,实现灵活就业增收。

三是强化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深入实施技能提升工程,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为牵引,探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全周期模式,实现大龄返乡建筑工人技能就业、提技增收。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针对大龄返乡建筑工人技能需求,动态优化适配度高的培训工种,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建筑技工、农村电商、特色种养、康养服务等就业容量大、上岗快的实用技能培训力度。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高龄建筑工人、返乡回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摸清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提出个性化培训就业方案,落实“一人一策”专项帮扶,提供技能提升、岗位推荐、就业跟踪全程服务。截至目前,开展政策补贴性技能培训1.4万人次。

四是落实落细创业扶持政策。健全返乡人员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龄建筑工人返乡创业,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支持,按规定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根据返乡高龄建筑工人培训意愿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申请创业优惠政策的简化审批流程,推行线上办理,降低反担保门槛,打消大龄群体对创业政策“不会用、不敢用”问题。今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45亿元,累计扶持创业575人。

五是织密社会保障权益网。对原外出务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返乡高龄建筑工人,可根据自身参保情况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年限的,宣传延缴续缴政策;对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实现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已建立职工养老与城乡居保协同办理机制,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内部完成信息核对、资金划转,无需群众往返跑腿。全面落实困难群体缴费兜底政策,由财政按规定档次定额代缴保费切实保障困难人员参保权益,截至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缴费代缴率达100%。落实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督促用工单位按规定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防范务工受伤风险;严格落实建筑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务工期间工伤权益。

六是加大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接待“五个一”工作标准,实行监察、仲裁一厅式办公,提升服务质量,加大8小时之外的值班值勤力度,确保维权电话24小时畅通,实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仲裁无缝隙连接。建立以镇街为主体、劳动监察为依托、行业部门为后盾的三维化解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工时和休息休假维权工作,主动深入一线,及时掌握高龄建筑工人劳动维权情况。对招用高龄建筑工人较多的企业加强用工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依法保障高龄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案中的合理化建议,立足人社职能,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持续做好高龄建筑工人返乡就业与养老保障工作。一是做精就业帮扶。持续完善返乡高龄建筑工人动态台账,精准推送低强度就近岗位,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拓展灵活就业渠道,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二是夯实养老保障。常态化开展社保政策下乡入户宣传,做好保险转移接续、延缴政策解读,全力推动应参尽参,保障大龄劳动者基本养老待遇。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住建、农业农村、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就业扶持、社保兜底、困难救助联动机制,切实缓解高龄建筑工人返乡之后就业难、养老压力大问题。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

(联系人:郭孟宇,电话:326298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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