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686/2026-00005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6-09-09 00:00:00 |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人社发【2026】25号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社部: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销户全流程管理,从源头防范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常态化使用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新建、在建、续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重点突出政府国企项目,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主体、施工环节全流程监管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原则,以规范专户开立、资金拨付、工资发放、销户核验全流程管理为重点,建立“排查发现—交办整改—回头巩固—制度完善”全链条闭环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管理到位、追责有力的工作体系,严厉整治挪用、套取、虚报冒领专户资金等突出问题,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见效,提升治理欠薪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县区要将工资专用账户风险排查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常态化、全覆盖摸底排查,精准锁定风险点,全面掌握问题隐患。
(一)查专户开立与资金封闭运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工资专户,是否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是否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专户,拨付周期是否超过一个月;是否存在应开未开、违规销户、以普通账户代替专户、专户资金被查封、冻结、划拨(法定情形除外)、人工费用与工程款未分账拨付等问题。
(二)查用工实名与工资代发真实性。依托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逐一比对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工资支付表、银行代发流水、用工管理台账等资料的一致性;核查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总包单位是否通过专户直发至农民工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严查未实名登记人员进场、伪造考勤、虚增人头、工资卡被扣押或变相代管,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员、资料员等)违规通过工资专户申领工资等情形。
(三)查“四方”责任与制度落实。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开户银行是否分别落实人工费拨付、专户管理、分包委托总包代发、资金预警责任;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劳资专管员配备等制度是否常态运行;是否存在台账事后补造、弄虚造假,预警信息处置不及时,项目完工公示未满30日,未结清农民工工资即销户等违规行为。
三、健全五项长效监管整改机制
建立完善五项长效机制,破解工资专户监管缺位、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实现日常监管精准有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专户闭环监管机制。规范专户开立备案、资金拨付、动态管控、销户核验各环节监管责任,厘清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项目参建单位职责,实施工资专户动态监管。落实每月专户资金流向倒查机制,跟踪专户入账、拨付、支取、结余情况。督促开户银行落实预警责任,发现异常支取、违规拨付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纳入欠薪风险预警体系。
(二)用工信息交叉核验机制。推行“人员身份核验+实名制考勤+专户银行代发+台账资料比对”四位一体核验模式,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智能筛查、人工复核,及时纠治人岗不符、考勤造假、虚发工资等问题,严禁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违规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领取工资,实现用工、考勤、发薪全程可追溯,从源头防范虚报冒领。
(三)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健全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行每月联合排查、季度联合督查、年度综合核验。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线索移送、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定期比对项目、专户、用工、工资发放数据,打通监管壁垒,强化项目全周期联合管控。
(四)风险预警与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专户风险分级预警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隐患分类预警,清单管控、持续盯防。坚持发现、核查、整改、通报闭环推进,对专户管理混乱、问题多发、整改滞后的项目和企业限期整改;违规行为记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差异化监管,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五)问题整改巩固提升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清单整改、销号清零、回头复查制度。对督查、信访、上级交办线索查实的问题,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本台账,明确时限、标准、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严查虚假整改、纸面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以案促改,深挖机制缺陷、补齐制度短板,做到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批项目,提升全域治理水平。
四、压实层级监管责任
(一)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各县区要把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作为源头治理欠薪的关键举措,健全领导牵头、专人负责工作机制,细化监管举措,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消除监管盲区,推动各项保障制度在辖区项目全部落地见效。
(二)完善长效治理制度。坚持排查整治与制度建设并举,统筹专项攻坚与日常监管。梳理本地专户管理薄弱环节,总结成熟监管经验,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治理欠薪由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治理转变。
(三)加大执法惩戒力度。严格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挪用套取专户资金、伪造用工资料、拒不落实工资支付制度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对监管缺位、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依规追责问责。
(四)坚持定期调度研判。各县区要建立月排查、季研判、年度总结工作制度,统筹抓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核心制度落实,防范化解欠薪风险,持续巩固欠薪治理成效。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