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效能,帮助不便前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的当事人及时高效维护合法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起,在全市全面开通劳动人事争议电子邮件预申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申请人无需前往劳动仲裁委办公场所,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予以远程免费指导并线上预审核。案件资料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收到书面申请资料后启动案件处理程序。
二、服务流程
1.邮件提交:申请人按照《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资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将仲裁预申请资料发送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专用邮箱;
2.预审引导:劳动仲裁委指定专人对申请邮件及时予以远程指导并预审,对于未经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线上或线下申请调解争议;
3.通知补正:不愿调解的案件,预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及时告知补正内容;
4.处理案件:预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以邮递或现场方式提交案件资料,劳动仲裁委收到资料后,按规定启动处理程序(调解或仲裁受理、不受理)。
三、相关事项
1.电子邮件预申请的,劳动仲裁委优先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应规范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
2.电子邮件预申请与现场申请效力相同。
3.申请人在电子邮件中不必填写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书面申请应填写),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4.通过电子邮件预申请的案件,申请时间以劳动仲裁委签收纸质资料日期为准,时效自劳动仲裁委收到电子邮件之日中断。
四、市县(区)仲裁机构信息

五、案件管辖
1.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管辖。
2.宝鸡市劳动仲裁委管辖案件为:中央驻宝企业、省属驻宝企业、市属企业、外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宝鸡高新区企业;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如有疑问,可拨打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咨询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