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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云诉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陕西铭幸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8-12 09:20

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陕西铭幸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刘利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136号裁决书,裁决刘利云与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2025年3月11日至10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利云2025年10月工资1888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刘利云补缴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和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机构核算办理。裁决陕西铭幸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利云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工资合计6588元;驳回刘利云的其余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于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争议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联系电话:0917-3901802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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