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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第四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11:11

2025年第四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作出,请各有关单位自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前来市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领取。

1、单位领取的,由各单位自行打印填写送达回证,并在送达回证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与工伤职工携带身份证(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携带有效关系证明)一同前来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场提交送达回证至劳动能力委员会工作人员。

2、个人领取的,由个人携身份证前来领取,近亲属代为领取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近亲属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至11月24日,早9:00-11:30,下午14:30-17:00。

4、请各相关单位或工伤职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手续不全者不予领取。

联系电话:0917—3262964 、3262978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四楼410室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人员领取名单.xlsx

附件2:送达回证.doc

附件3:送达回证模板.doc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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