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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职办发〔2022〕85号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04 15:49

各县(区)人社局、档案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档局发〔2022〕26号)、《陕西省档案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档发〔2021〕42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从事各类档案整理、档案管理、档案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人员。

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2017—2021年度考核结果需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鉴定”栏中进行逐年度填写。工作不满5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1.认定和申报管理员条件

认定管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全日制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管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认定和申报助理馆员条件

认定助理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助理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认定和申报馆员条件

认定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评审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5)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四)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8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一)评审表格类

1.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2.《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或用钢笔填写,贴小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档案专业初任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认定表》4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5.《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申报简表》一式7份。

6.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提供《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2份,否则不予受理。

7.《宝鸡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8.以上各表凡涉及领导盖章(签字)、单位盖章(印章不得复印)、签署意见的地方,必须盖章签字,签署意见。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样请登录宝鸡档案信息网(http://www.bjdag.cn)下载。

(二)评审资料类

1.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在学信网上打印备案表1份。因学信网未记录2002年之前毕业人员的学历信息,此类人员需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

2.公示情况报告1份。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报告1份,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报告中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含工作日天数)、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

3.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份。申报者自行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官网)”,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的相应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下载打印1份。

4.业务自传一份(限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申报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其他材料

1.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3.年度考核登记表。从事档案工作以来历年考核登记表或近5年来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文件批准时间界定)的业务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人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规格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建议626(高)×413(宽)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18位)”,比如,张三&6103261900090925XX.jpg。

申报者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属实,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按要求将原件、复印件分别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封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评审表格、资料等1袋,业绩成果材料1袋,不得使用文件盒。

材料报送按目录要求整理,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初审人签字)后,统一送市档案局审核。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备案。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对符合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予以政策倾斜。

(四)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单位岗位正式聘任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由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的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起合并计算。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评审费用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22年12月2日前,将评审材料报至市档案局宣传编研科,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6楼613室,电话:3261353。 

请各县(区)职改办、档案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县(区)属各单位,市级有关部门通知下属单位,认真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档案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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