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县(区)委党校:
根据全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市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系统从事干部培训教育、科研咨政等工作,并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
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语言文学、历史、英语、数学、体育、计算机、党史、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诚于党的干部理论教育事业。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2018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职数要求
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资格评审,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各单位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同级主管部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三)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胜任本职。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讲师(助教)任职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讲师(助教)任职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从事教学工作满8年。
5.中专毕业,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
6.所取得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学历(学位)、聘任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业绩条件
申报者在任现职(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单位岗位正式聘任的年限)期间,除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以外,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教学业绩方面:开发1门以上主体班次课程。
2.科研业绩方面:完成科研成果1项(著作、论文、课题、项目、咨政报告、精品课、好课程、专业奖励等)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替代。
课时统计,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至2022年11月30日。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应连续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提供自2018年以来连续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其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委党校相关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有1次以上(含1次)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
2.单位推荐函,推荐时要注明岗位限额职数,等额推荐;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4.继续教育证明(2018年-2022年个人信息页和继续教育学时页);
5.完成单位规定教学课时量证明;
6.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含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公示证明;
8.工作鉴定;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0.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11.身份证复印件;
12.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查询结果);
13.职称资格证书;
14.获奖证书、论文、专著等。
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与其原件一并装入材料袋,并附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封面并标清数目。
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近期蓝色背景免冠JPG格式电子版照片,建议413(宽)×626(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照片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jpg”命名,用于办理电子证书。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备案。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由其他系列职称申报转换为党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在党校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党校教师工作任务。未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经考核不能履行党校教师工作任务的人员不得申报转换党校教师系列职称。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对符合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以上两个文件精神予以政策支持倾斜。
2.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发〔2018〕103号)明确的程序办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员的材料逐级审核,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公示制度。对申报推荐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推荐参加评审,并将公示情况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
3.文件中涉及的表格请登陆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4.职称评审材料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委党校工作处(市委党校1号楼31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春辉 联系电话:3786665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中共宝鸡市委党校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