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社厅、省科学院《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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