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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16:24

2024年3月1日起,我省取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关系转移,改由新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办理续保,缴费记录自动归集、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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