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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15 10:4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作出,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详见附件)自2026年5月18日(周一)起止5月29日(周五)正常工作日内前来办理领取手续。

领取方式:

1、单位申报的,各单位自行打印填写送达回证,并在送达回证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与工伤职工携带身份证(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携带有效关系证明)一同前来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场提交送达回证至劳动能力委员会工作人员。(鉴定文号现场填写)

2、个人申报的由申请人携工伤职工身份证前来领取,近亲属代为领取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近亲属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时间:2026年5月18日(周一)起止5月29日(周五),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30到17:00前来领取。

4、请各相关单位或工伤职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手续不全者不予领取。

联系电话:0917—3262964 3262978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四楼410室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人员领取名单.xlsx

附件2: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回证.doc

附件3: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回证 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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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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