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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8-19 09:29

2026年7月6日至10日参加面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已作出。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以下要求,自 2026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起办理领取手续。

一、领取方式

(一)单位申报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打印填写《送达回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与工伤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共同前来领取;工伤职工委托近亲属领取的,还应当提供近亲属有效关系证明。领取时现场将《送达回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

(二)个人申报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委托近亲属代为领取的,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取时间

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起至领取完毕,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工伤职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领取手续,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发放鉴定结论。

(二)请各单位及个人及时领取鉴定结论,避免影响后期待遇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 0917—3262964、0917—3262978

联系地址: 宝鸡市行政中心 6 号楼 B 座 410 室(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领取清单.xlsx

          2.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回证.doc

          3.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回证 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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