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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铁格利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宝劳人仲案字〔2025〕第593号),已裁决结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5〕第593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支付铁格利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拖欠工资36400元。
请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或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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