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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兰诉陕西搏飞腾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5:36

陕西搏飞腾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吴英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5〕第843-1、843-2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吴英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96463元,护理费346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752.25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9000元,以上合计308867.25元;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给吴英兰补缴2024年9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此裁决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事项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收到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其余裁决事项均为非终局裁决事项,对于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自收到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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