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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悦诉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26 15:50

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段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75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段悦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95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收到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917-3901802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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