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晓鸿(身份证号码610302******0531):
本委受理的王某某诉宝鸡市宝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市宝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因案件调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决定追加你为第三人。出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经直送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及时前来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领取之日起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在宝鸡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电话:0917-3901801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