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陕西铭幸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崔银萍诉你二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64-1号、第64-2号裁决书。
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64-1号裁决书裁决: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崔银萍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的工资6074元;陕西铭幸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崔银萍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1日的工资3750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64-2号裁决书裁决: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崔银萍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4303元;四川博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崔银萍补缴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和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机构核算办理;陕西铭幸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崔银萍补缴2025年12月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和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机构核算办理;驳回崔银萍其余仲裁请求。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于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除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裁决事项外,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联系电话:0917-3901803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