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康龙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李某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306-1号、第306-2号裁决书。
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306-1号裁决书裁决:宝鸡康龙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某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工资18000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306-2号裁决书裁决:宝鸡康龙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某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8000元。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于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联系电话:0917-3901801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