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秦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杨玲诉你二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301-1号、第301-2号裁决书。
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301-1号裁决书裁决: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杨玲2026年1月21日至2月23日、2026年3月3日至3月8日期间的生活费3103元;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杨玲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的工资827元;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杨玲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979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宝劳人仲案字〔2026〕第301-2号裁决书裁决: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玲失业保险待遇2025元;西安秦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杨玲2024年度、2025年度防暑降温费1320元;西安秦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杨玲2024年度取暖费900元,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杨玲2025年度取暖费900元;西安秦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杨玲补缴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杨玲补缴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和办法按有关规定到相关机构核算办理;西安秦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为杨玲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西安秦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秦匠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杨玲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驳回杨玲其余仲裁请求。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于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除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裁决事项外,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联系电话:0917-3901803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